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提高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附件1),以及《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指标体系》(附件2),决定开展决定开展2018年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结项验收、以及对2020年度通识教育课程中期检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结项验收
1.验收对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2018年立项)(附件3)。
2.验收方式
采用课程团队自评、填写验收表、成果汇报,通识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
(1)课程团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附件1),完成《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附上完备课程大纲及课程网站。
(2)通识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随机听课、学生座谈会、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对课程结项验收表审查等形式,完成评审,并根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学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立项建设范围,后续经费不再拨发;延期结项申请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3.材料要求
材料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3份统一提交至行政楼127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本验收表(附件4)及课程大纲到邮箱(zufetongshi@163.com)。
二、2020年度立项课程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
2020年度通识教育课程(附件5)。
2.检查方式及要求
采用课程团队自评与通识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
(1)课程团队认真总结课程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依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指标体系》相关指标,完成《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附件6)。
(2)通识教育中心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随机听课、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审查等形式进行检查。
3.材料要求
各课程负责人应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一式3份提交行政楼127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到邮箱zufetongshi@163.com。
联系人:夏老师,电话:86731561,内线89561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