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文件要求,经听课座谈、听取汇报、专家评审,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结项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继续按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与教学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优化课堂教学。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第七批通识教育课程结项验收结果
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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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